广东:公务员学不好法律不给升官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7-04-13 00:00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黄丽 通讯员 刘洪群 赵钊怡)广东招考公务员,法律知识将成为必考内容;公务员的学法情况还将列为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任用和晋升的依据之一。昨日上午,广东省司法厅在萝岗区举行普法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了本月起实施的《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黄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应当将法律知识作为录用考试的内容。”但他表示,目前还没有确定是否将其放置于国家的公务员考试之中,还是将其放在录用后进行考核。而具体的考核办法则要和相关部门协商后,制定实施细则。

  据了解,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公务员学法情况将列为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任用和晋升的依据之一。”(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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