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黄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应当将法律知识作为录用考试的内容。”但他表示,目前还没有确定是否将其放置于国家的公务员考试之中,还是将其放在录用后进行考核。而具体的考核办法则要和相关部门协商后,制定实施细则。
据了解,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公务员学法情况将列为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任用和晋升的依据之一。”(夏天/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