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考试分笔试、面试和综合测试。考试范围以《2007年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安分网站”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公布。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政治理论》和《英语》。笔试时间定于5月12日。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29日后通过上海“21 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或声讯电话(95001966)查询。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和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包括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经面试和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安部、人事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参加市里统一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同时需参加机动车驾驶人员适应性体检。
据介绍,学员入学后,将着人民警察制服。学校实行奖学金、贷学金和医疗保险制度,学生享受专业伙食补贴。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合格毕业后,由上海市公安局进行定向分配,并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学员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同时应参加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