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关于报考资格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7-04-04 00:00
八、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如何报考?

  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服务期满2年内,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九、2005、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但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可以按社会在职人员身份报考(市里招考简章有特别说明的,按该市简章报考)。

  十、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由原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并在证明上写明原身份证号码。

  十一、关于回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网站导航|联系方式|网站帮助|隐私说明|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版权所有: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浙ICP备050609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