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我市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工作需要,市教育工委、市教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3、北京市常住户口,35周岁以下(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
5、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职位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
(一)时间:2007年3月3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地点: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楼一层大厅(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三)所需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卡)、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版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报考人员申请表》(附件2)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及考试
根据招考职位条件对报考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人员。考试内容为履行招录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联系电话:51994927 联系人:房卫青
附件: 招考职位及条件.doc
报考人员申请表.doc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07-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