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组织部、日照经济开发区政治部,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了补充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和全省统一部署,我市部分市县乡机关2007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招考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不限户口所在地,其他人员需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除因职位特殊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外,不得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性质、地域、户籍等方面加以限制。
市县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扎实,肯于吃苦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正派清廉,群众威信高,实绩突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2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含2005年选调生),身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