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湖南的全国政协委员李利君将上交提案,建议制定《公务员廉政法》。李利君认为,该法至少应包括禁止性条款、防范性条款、惩罚性条款三方面。“对有碍廉政的行为,要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公务员收礼受贿、兼职、从事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营利性事业,特别是要禁止参与各种商业和金融投机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