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流干部到民企的大胆尝试
江苏省的通州市民营经济发达,早在2004年,当地以市委“红头文件”形式规定:市级机关(不包括公、检、法机关)干部,一半留在机关,一半到民企挂职帮扶,为期1年,每年轮换。
通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许海波表示,民企快速发展需要人才,而机关干部长期以来人浮于事,服务经济建设能力差,职能待转换,尤其是一些退居二线的原部门领导,因无事做思想不稳。机关干部到民企挂职的做法,对于分流人员、缓解公务员冗员现象、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明显。
许海波介绍说,那一年,该市的3400名机关干部中,就有1755人投身民企,退居二线的人员全部都参与了,69%的人到民企担任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或企业顾问等职。
据许海波介绍,机关干部到民企挂职不变编制、职级、待遇,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接受企业任何工资报酬。市委成立“机关干部创业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对挂职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与绩效、调级挂钩。到民企挂职人员可申请延续期限,到目前,有30%的人已挂职两年以上。挂职干部对当地民营经济发展发挥作用明显,仅去年,协助办理证照965个,申报重大项目52个,联系营销业务8亿多元,引进资金2260万美元,争取贷款2.38亿元。
同样的思路也被民营经济发达的河北省清河县实践着。去年上半年,清河县选派了60名机关干部到企业进行为期2年的挂职锻炼,同样不变编制、职级和待遇。县委组织部负责人称,这些挂职人员多数为年轻干部,如表现优秀,期满将提拔使用。
来自多方面的信息表明,公务员到民企挂职的做法近年在全国各地广为推开。
带着权力“下海”有损公平竞争
调研表明,公务员到民企挂职,确实为带动民营经济发展起到一定作用,受到了企业欢迎。但是,采访中也有一些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公务员带职“下海”挂职,经营业绩与政绩挂钩,原有的关系网、人情链、政府内部信息等都成为特殊优势,其在企业工作中的“非市场化因素”不可低估。
通州市一位到民企挂职的机关干部说,因为帮办成效要接受上级考核,每个人都尽全力把工作做好,多年的关系、门路都用上了,当然会受到企业欢迎。虽然规定不得私自接受企业任何工资报酬,可一些“精明”的企业主为鼓励帮办人员多办事,往往会私下给一些报酬,这是很正常的事。
一些民营企业家议论说,公务员带着权力进市场容易官商不分,在某种程度上会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因为能够拉到政府公务员来挂职的民营企业毕竟是少数。
对“挂职”合法性的争议
虽然非议不少,甚至是否合法的质疑也不绝于耳,但一些地方对公务员“民企挂职”做法的正确性、合理性不仅深信不疑,而且还希望国家能出台政策使其“合法”。
江苏省人事厅厅长赵永贤的观点很具代表性。他说,目前机关、事业、企业等不同所有制形式之间的鸿沟还没有彻底消除,不能实现人才的自由流动,使人才得不到更合理的配置。派公务员到民企挂职的做法,实现了人才队伍的贯通,这是一种新尝试。在分流人员、缓解公务员冗员、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对此,国家应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这一做法的合法性。
对公务员“民企挂职热”提出质疑的专家,主要是从现行法律法规的角度。今年1月1日施行的《公务员法》有规定:“党政干部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专家彭宗超博士分析指出,这些民企挂职公务员在机关仍保留公职,公职就是权力,法律要求的“官商分离”,着眼点应在分离权力,只要公务员的权力没丢,不管是兼职还是挂职,本质是一样的,都存在权力寻租的可能。
人才专家、中纪委研究室研究员邵景均表示,发展民营经济,锻炼干部,都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达到,对于公务员经商这样的禁区,我们的各级政府,每位公务员都应当恪守这样的底线,真正做到依法治吏,依法治国。 (刘茁卉 张涛 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