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务员初任培训不合格不能任职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7-03-01 00:00

本报讯(记者李海英)2月28日,记者获悉,沈阳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联合下发文件,将在全市举办公务员初任与任职培训班。初任公务员的,培训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者,不能正式任职。

从现在开始,沈阳市将对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初任与任职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考核结果将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的内容和依据之一。

凡是2006年1月1日以后,经考试录用的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且没有参加初任培训的公务员,以及2006年1月1日以后新晋升的市级公务员机关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任职人员(包括已晋升处级领导职务尚未参加任职培训人员)以及各区县(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培训。脱产培训时间均为四周。

由沈阳行政学院负责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档次。凡是未取得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证书的学员,需参加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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