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我市公务员受处分的原因首推经济问题(79人),占全部受处分人数的36%;其余依次是工作失职问题(73人)、道德品质问题(18人)等。
市人事局相关人士介绍,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警告的处分期为6个月;记过为12个月;记大过为18个月;降级、撤职为24个月。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