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机关现就2007年招录机关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职位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的最低分数线(查看)
二、考生确认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请务必于2007年1月28日17时前以电话形式与我部确认。届时仍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确认电话:010-85256367、85256328。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笔试和面试,不划定考试范围,考生可根据自己所报考的职位做相应准备。
四、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开始时间为2007年1月30日上午9点,请入选考生于1月29日9:00-17:00到国家法官学院报到,领取准考证。
考试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1号国家法官学院(考场详细地点见指示牌)
乘车路线:坐地铁或公交车到大望路(八王坟)下车后,转930区间公交车到航艺所站下车,向东100米路南。
五、注意事项
1、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及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照。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社会在职考生还需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人员请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复试。考生对本人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应试者在复试时迟到15分钟或缺席视为弃权。
3、最高人民法院考务咨询电话:010-85256367、85256328
国家法官学院传达室乘车咨询电话:010-85259014
附:最高人民法院机关2007年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复试名单(以准考证号码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