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补充调剂面试人选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委确定了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人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
1.在国家规定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各职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人选。
2.按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在报考我委的上线考生中按符合职位要求、专业相近、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的方法进行调剂(报名时填写“不服从分配”的考生不调剂)。经调剂后仍不够1:5比例的,采用网上公开报名进行调剂。
3.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入选人员名单及分数线
4.参加面试人员确认
已经确定面试的考生须于2007年2月1日17:00前,电话告知我委是否参加面试,进行考试确认。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参考资格,将由该职位公共科目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5.参加面试人员时间分配表详见国家民委网站。
(www.seac.gov.cn)
二、面试人选的补充调剂
1.调剂的原则
1) 报考中央国家机关的且笔试分数线为:总分≥110分+能力≥60分;
2) 符合补充调剂职位规定的报考条件;
3) 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职位;
4) 已确定为民委面试人选的考生不再调剂。
2.调剂职位及报考条件
3.报名办法
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从1月28日起,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具体格式要求:
邮件主题:职位代码+专业+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
例如:004001 + 中文 + 张某 + 11111111
+ 110101198101010101。
邮件地址:mwrss@sina.com
邮件内容不需填写。收到邮件后我们会及时反馈,请不要重复发送。个别考生如果没有收到反馈邮件,请于1月30日后电话联系我们。
报名截止时间为1月29日晚12点,逾期报名无效。
4.补充调剂人选的确定
我们将根据考生报名的情况,按照每个调剂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调剂人选,具体名单将于1月31日在人事部网站和国家民委网站上同时公布。
三、有关面试安排和要求
1.国际司专业考试
我委国际司于2月2日上午9:30—11:30在国家民委机关办公楼组织入选国际司面试的考生进行英语专业考试。请入选该司面试的考生准时参加。(详情见国家民委网站)
2.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007年2月3日—4日上午9点准时开始,考生须于面试当天8:30前到面试候考室报到,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抽签。当日上午8:50未进入候考室报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进入候考室应关闭所有通讯设备,否则视同作弊,取消考试资格。(详情见国家民委网站)
3.资格复审
考生参加面试时,请出具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社会在职人员应同时出具本人工作证、最终学历的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学生证(限应届毕业生出具)。考生系出国留学人员的还应出具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所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及个人简历1份。
5.体检
体检定于2月5日上午8:30在国家民委机关办公楼前统一组织前往规定医院进行体检,请所有确定入选体检的考生按时参加。请考生当日空腹。
6.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信息不实,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面试地点及乘车路线
面试地点:国家民委机关办公楼(详情见国家民委网站)
国家民委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
乘车路线:1、4、52(北京西站发)路复兴门站下车,沿长安街向东700米或西单站下车,沿长安街向西1000米民族饭店北边即到;10(北京站发)、15、37、626路民族文化宫站下车,民族饭店北边即到。
2.体检及食宿费用
体检及交通、食宿费用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3.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国家民委网站,我们将及时发布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
联系电话:010-66056181
联系人:刘晓华
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国家民委人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