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2007年公务员招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公告
按照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报考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及面试人员
按拟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169名考生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的人员(含调剂人员,名单附后)。
二、专业考试和面试安排
1、专业科目考试内容
煤矿安全类职位: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法律法规;
财务管理类职位:会计、财务、税务基本知识;
其它职位:考察适应岗位要求的分析问题能力、公文写作与处理等综合能力。
2、专业科目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07年1月25日上午9:30—11:30。
面试时间:2007年1月26日-27日。
笔试和面试地点:报考单位所在地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具体考试安排由报考单位所在地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通知。
三、资格审查
专业科目笔试前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2)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3)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3)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缺少上述证件和材料者,不得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信息不实,将按人事部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1、笔试时,考生须于8:30到达考场,进行资格审查,开考后未到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时,考生须于8:30到达面试候考室,参加面试抽签。当日上午8:50未进入候考室报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进入候考室应关闭所有通讯设备,否则视同作弊,取消考试资格。
3、面试结束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规定进行。
4、考生应合理安排行程,按时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
5、食宿、交通及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培训司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