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2007年公务员考录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我部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2007年公务员录用面试人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序号):(查看)
二、各职位最低分数线(查看)
三、面试确认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1月19日至1月22日,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1月16日下午5:00前以电话方式向我部确认(电话010-58934515),确认时通知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电话确认同时将本人有关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yuanl@mail.cin.gov.cn,标题格式为:“姓名+报考职位面试确认”,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信息:准考证号、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我们将按规定递补面试人选。
四、递交材料
(一)参加面试考生,请于1月15日前将下列材料邮寄到建设部人事教育司机关人事处:
1、考生报名登记表(需贴一寸近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工作证、户口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收件人:建设部人事教育司机关人事处
邮政编码:100835
信封上请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所寄材料不退还。
(二)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主证、学生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五、其他事项
(一)面试考生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面试考生在确认后,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咨询电话:010-58934515,联系人:袁雷。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二○○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