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2007年考录公务员专业笔试、面试公告
一、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人员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的规定,我委对已通过人事部公共科目考试的考生按照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依分数高低确定专业笔试和面试人员;另每类职位按1:1的比例依分数高低确定替补人选(名单附后)。
二、考试时间与地点
1、专业笔试
时间:2007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30。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张自忠路7号和敬府宾馆(电话:010-64017744)。
2、面试
时间:2007年1月13日至1月21日。
地点、人员分组、面试注意事项及具体时间安排,张贴在笔试考场现场。
三、参加笔试及面试携带材料
(一)需提前提供的有关材料
1、应届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并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教务处章。
2、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单位人事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所有人员均需提供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需同一底版,每张照片背面请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
(二)报送材料方式与时间
京内考生请于1月9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送到中央纪委机关;
京外考生于1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送到中央纪委机关。
送交材料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交通路线:乘地铁到车公庄站下车,沿平安大街往东走500米路北)。
(三)注意事项
1、正式人选凡未按上述要求送交材料者,即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2、替补人选可自愿选择是否送交上述材料,未按上述要求送交材料者,即视为主动放弃替补资格。
(四)考试时需携带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或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钢笔或签字笔。
缺少上述证件或材料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2、考生自行安排食宿。
3、当正式入围人选放弃考试资格时,各职位按替补名次依次通知替补。截至2007年1月12日上午10时,停止通知替补。
联系电话:59595466(报考中央纪委机关职位)、59595413(报考派驻机构职位)。
中共中央纪委干部室
200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