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重庆市人事局公布的《2006-2010年重庆市公务员培训规划》称,到2010年,全市公务员每年除完成公需科目培训外,处级及其以上具有领导职务的公务员5年内累计完成3个月的脱产培训,处级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5年内累计完成2个月的脱产培训。此外,将建立公务员培训考核档案,把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规划中称,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参训率要达到100%,时间不得少于15天。凡是初任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晋升处、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任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