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长春市公务员队伍素质,自2004年起,长春市对全市公务员实行大规模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阶段性结业考试。全年培训成绩采取百分制,平时集中学习占30分,工作日记完成情况占10分,年终统一考试占60分,三项之和达到60分以上为培训合格。
按照国家人事部提出的“不经培训不上岗,不经培训不任职,不经培训不提拔”的“三不”原则,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和学习成绩,将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与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晋级、晋升职务相挂钩,同时,作为单位考评的主要内容,与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得分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