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07年国家公务员招考相关政策解读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6-10-19 00:00

  10月18日,本报A1版刊发了《我省国税系统招录五十余名工作人员》的报道以后,一些读者打来电话,咨询今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录公务员的相关政策。

  10月18日,省人事考试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就读者咨询的问题作出答复。

  问:今年,哪些人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哪些人不能报考?

  答:凡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不能报考的人员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中央机关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另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也不得报考。

  问:部分招录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没有或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不能报考。

  问:哪些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地、市级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问: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如何计算?

  答:到2007年4月15日止,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可以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问:一个人可以报考几个单位或几个职位?

  答: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不能在人事部网站和海关系统网站同时报考。

  问: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应如何确认?

  答: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确认。考生可拨打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按各考试机构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报名确认。

  问: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作者 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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