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沈阳市地税系统及沈阳市人事局等5部门招录公务员笔试将在9月23日进行。9月14日,市人事局通过本报提醒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必须是2005年10月1日以后由公安部门制发且在有效期限内)参加考试,否则不许进入考场。
2.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对。
3.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小时后,经监考人员允许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考生入座后,要认真核对考场、考号,凡坐错考场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
5.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黑色钢笔或碳素笔(水性笔)、2B铅笔、橡皮等必备文具。不得将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带到考场座位。
6.考生在答题前请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用2B铅笔将考号下对应的方格涂黑。
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7.准考证必须粘贴本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否则无效。此证由监考人员核验后收回。
又讯9月14日,市人事局提醒,凡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报考沈阳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并在沈阳人事网(www.syrsw.gov.cn)上缴纳考务费成功的考生,必须于9月15日零时至9月22日24时在沈阳人事网(www.syrsw.gov.cn)上打印准考证。凡是在沈阳人事网(www.syrsw.gov.cn)上报考沈阳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和沈阳市人事局等5部门的考生,也必须于9月15日零时至9月22日24时在沈阳人事网上(www.syrsw.gov.cn)打印准考证。(记者 李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