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云南省人事厅《2006年云南省各州(市)、县(区)暨部分省级直属单位公开招考公务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通[2006]22号)文件精神、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现将2006年市、县、乡机关及部分省直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职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指经普通高考、中考后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派遣的学生,包含2004年以来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学生只能报考定向、委培的地区或单位。
2、符合职位要求的非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招考职数
市直5人,公安系统183人,工商系统10人(省直),红塔区7人,江川县10人,通海县24人,澄江县17人,华宁县15人,易门县15人,新平县13人,元江县18人,共317人。各招考单位具体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可到玉溪人才市场查询,也可通过玉溪市人事局网站(www.yxrs.gov.cn)查询。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基础理论扎实,学习(工作)成绩优良;
5、除个别经批准的特殊岗位外,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至1988年7月1日期间出生);
6、本科以上考生不受户口限制,专科及以下学历户口限制须经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批准,社招岗位限招本地户口考生;
7、除部分县区招收中专毕业生的岗位外,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玉溪市外报考者必须是2004年以来毕业未就业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8、身体健康;
9、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下岗职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岗位一视同仁。驻玉溪部队随军家属符合报考岗位学历、年龄条件者,专业要求可适当放宽。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6年7月25日至27日(三天),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二)报名地点:报考市级机关、公安系统、工商系统的到玉溪人才市场(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路5-2号物资大厦)报名。各县区报考地点如下:
红塔区:红塔区人才劳动力市场(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68号);
江川县:江川县人才劳动力市场(江川县大街镇星云路25号);
通海县:通海县人才市场(通海县秀山镇延龄路中段)
元江县:元江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元江县城老农贸市场内);
易门县:易门县人才劳动力市场(易门县龙泉镇象山路3号);
华宁县:华宁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华宁县宁州镇宁阳路中段);
澄江县:澄江县便民服务中心(澄江县凤麓镇澄波路19号);
新平县:新平会堂一楼大厅(新平县桂山镇桂山路101号)。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其中《申论》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总计300分。录用公安人民警察(不含司法、森林公安)的岗位,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总计400分。
(二)笔试时间为2006年8月26日、27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招考录用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才能报名。
2、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证明无效)、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半寸照片三张。应届毕业生需持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在职人员需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下岗失业人员需持下岗证或失业证。
3、资格审查办法。考生在考试报名处购买《报名表》并填写后交拟报考单位,招考单位在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确保招考岗位、岗位代码与考生所填相关表格一致,对同意报名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在《同意报名通知单》上签章,分别送组织和人事部门在现场所设的资格复审点复审,复审合格后送考试报名处交费报名,《同意报名通知单》单位留存联交回所报考单位。
4、岗位开考条件。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的比例应大于3∶1才能开考,不足比例的岗位需经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报省批准后才能开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点凭发票退取报名费。
(二)笔试。本次考试的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三)确定面试人员及储备人员。
1、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及面试合格分数线,最低控制线以下人员不能进入面试,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首轮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首轮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当天不按规定时间到场视为自动弃权,不再临时递补。
2、确定储备人员。由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储备人员笔试分数线。超过储备人员笔试分数线但未进入首轮面试的人员及首轮面试落选人员作为储备人员,储备期至我市下一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储备期内若我市其它用人单位需要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批准,在人才储备库符合用人单位条件的人员中组织面试。
3、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不足2∶1比例的岗位,不能进行面试,可从报考其他岗位且专业相近的首轮面试落选人员(或储备人员)中调剂报考者至该岗位进入面试。确需等额面试的经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进行等额面试。
(四)面试。根据《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云南省国家机关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和玉溪市人事局《人事考录工作程序》的规定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面试,各县区人事部门不再组织面试。面试阶段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分照顾。面试中若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可再次组织面试,也可加试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测评要素。面试考官必须由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主考官须由具有三级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
为保证录用人员的素质,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顺次进入后续的考核和体检。玉溪市面试合格线统一设定为70分。
(五)考核和体检。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等额考核和体检,因考核及身体原因淘汰的依次递补。考核合格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人民警察按《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办法》进行体检。体检前应由市、县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确定体检指定医院,并与医院签订协议书,要求医院按照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并给出是否合乎公务员录用标准的结论。
(六)公示。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需在面试地点、网络或当地媒体公示,公示期为10天。
(七)录用审批。市、县、乡录用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批,省直单位录用材料报主管厅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五、考试纪律
(一)通知时效。报考者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整个考录工作期间,在各地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发出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请报考者共同遵守。
(二)为维护考试录用的公正性,若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整个考录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可以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公务员,同时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报名时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并填写《西部志愿者报考公务员登记表》(该表可由考生在省人事厅网站下载)。报名结束后由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于笔试前在网络上公示这部分加分人员名单。
(二)录用人民警察的岗位,若报考人员系公安特有专业的毕业生或技术人员,可按省人事厅与省公安厅原有文件执行,在报名比例不足时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在后续的笔试、面试阶段仍受最低控制分数的限制。
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
玉溪市人事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