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对在职攻读MPA的公务员给予学习时间的保障,可在公务员年休假基础上再增加2周左右的时间让其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在其取得MPA学位证书后,可对其学习费用予以支持。通知指出,人事部应及时了解公务员的学习状况,引导公务员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支持MPA培养院校开展的有关调研、科研等活动。
据介绍,公务员在职攻读MPA的报名推荐工作,国务院各部门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地方由所在地方人事厅(局)组织实施。通知称,公务员在职攻读MPA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优化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在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的同时,有利于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 (记者申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