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三水出台了《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正式拉开了该区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帷幕。据悉,首批赴基层培养锻炼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是2004年和2005年吸收录用的96名公务员,他们将于今年7月5日至10月31日赴基层培养锻炼。
据悉,《通知》所规定的培养锻炼对象是该区各镇(街道、经济区)、区直各机关单位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首批赴基层培养锻炼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是2004年和2005年吸收录用的96名公务员,他们将于2006年7月5日至10月31日赴基层培养锻炼。
《通知》规定,凡是镇(街道、经济区)新录用的公务员主要安排到所辖村(居)委会、工业园、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进行锻炼;属区直机关单位新录用的公务员则主要是安排到镇(街道、经济区)机关和村(居)委会以及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到本单位下属单位挂职的由派出单位自行联系安排并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备案,到其他地方挂职学习的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制订计划统筹安排。培养锻炼以见习和挂职方式为主,期限一般为3-6个月。
《通知》还规定,锻炼期间由接收单位创造条件,全权负责他们的业务学习、工作开展和总结考核;派出单位跟踪了解新录用公务员在锻炼期间的思想和工作表现;区人事局则会同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形成考核工作制度化,考核结果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转正的重要依据,在培养锻炼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