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
参加现场认定的人员必须通过用人单位网上初审确认。
二、现场认定时间:
2005年4月24日-26日8:30—16:00。
三、现场认定地点:
东郊饭店会议厅(济南市解放路37号)(乘k50、k52、k53、116、99、87、63、47、46路公交车东郊饭店站下车)
山东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乘75、110、k52、k107、64路公交车解放路站下车)
考生按照本人《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上规定的时间可到任一地点进行现场认定。
四、认定程序:
(1)提供本人报名序号。
(2)提供本人的《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3)交纳考务费。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开据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务费。
(4)下载准考证。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于5月8日—5月13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5)报考省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人员,请于2006年4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携带身份证到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济南市山大南路5号)参加由省法院统一组织的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对测试合格者,发给测试合格证明,考生凭证明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
五、报考公安、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的,报名资格网上确认后,报考人员本人需按有关规定到用 人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初审和现场认定。
公安系统认定地点:丽山大厦(济南市纬二路18号)
省属劳教单位认定地点:省劳教警官培训中心(济南市燕山小区西路1号,和平路与山大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
驻济省属监狱单位认定地点:山东省警官总医院(济南市英雄山路134号)
六、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分。现场认定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到西部或农村、社区工作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携带以上资料到认定现场“加分考生审核处”进行审核。
七、报考公安、司法、监狱等系统的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认定。其他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
八、现场认定要求:
现场认定者要自觉排队,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共同维护好现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