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06年省公务员招考政策问答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6-04-19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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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06年省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条件 

  答:2006年山东省省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条件是: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五)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1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七)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省直机关所属基层单位和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的,学历可适当放宽;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

  2、中小学教师、委培生可否报考?

  答: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3、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可否报考?

  答:现役军人、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不能报考。

  4、报考者可否同时报考多个职位?

  答:不可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5、关于“应届毕业生”的定义是什么?

  应届毕业生是指将于2006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

  6、截止到面试之前,未拿到毕业证的非应届毕业生是否允许报考?

  答: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在面试前必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否则,不能安排参加面试。

  7、对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如何处理?

  答:对最终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核减录用计划。

  8、由我省选派到西部和农村、社区的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如何实施加分? 

  答: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山东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由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毕业生,手续完备、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在进行现场认定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到西部或农村社区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市)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省招考部门在现场认定时审核,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9、关于“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如何界定?

  答:“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是指学历证书取得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前。

  10、网络报名到现场认定时,是否要求必须本人亲自到场?

  答:报考我省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进行认定,由以上用人单位进行目测或身体初检,不合格者将不能报名;报考其他部门的,如本人不到现场,委托他人代为认定的,责任自负,但简章规定的相关材料必须齐备。

  11、这次公务员考试有没有指定的教材、培训班?

  答:没有。山东省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不指定任何教材、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也不委托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组织公务员辅导培训班。

  12、在国外取得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如何认证?

  对在国外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现场认定时应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方可认定其学历、学位的有效性。

  13、学历证书丢失的情况如何处理?

  丢失毕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必须出具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办理的教育部统一监制的毕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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