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据国际环境要求,从关爱人们身心健康的宗旨出发,调整、完善我国现行的工商管理法。
第二、由工商部门出面,将让工厂限期搬迁,其损失由工商部门、工厂、住户“按三三制”比例共担。
第三、如果工厂因各种原因暂时迁不走,可建议其改为经营日常生活用品商店。
第四、如果工厂既搬不走,又不愿改为其它经营,执意坚持饮料生产,那么,必须由工商出面,严格限定其生产时间。以居民基本满意为标准。
这道参考答案提出的是方案,假使你是主管上级,你会选择那一项或多项方案呢?我当时看了,觉得那一项都没法选。如果选了这种方案,那行政机关肯定是既当惹火者又当消防员,必定是焦头烂额,累死都解决不了问题。
那此方案的不足在于什么地方呢?关键就是没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这是拟写申论方案的关键。第一项从完善法律方面来解决问题,比较幼稚,出点问题就制定法律或修改法律,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实则上是管了不该管的事情,把要做的事当成了要想的事,有搬东海之水救涸辙之鱼之嫌。第二项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让工厂搬迁,工商凭什么出钱?住户凭什么出钱?于法无据。退一步讲,即使住户愿意出钱让工厂搬迁,那又是哪些住户呢?谁能操作这种含糊不清的问题。第三项方案,如果其建议不能执行那问题岂不是被束之高阁,继续存在?第四项方案还有些实现的可能。但这只是降低了矛盾冲突的强度,也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管理科学的角度来看,拟案者没有接受过专门训练,想当然办事。
申喜连在其《管理概念的新审视》(人大复印资料《管理科学》2004年7期4-7页)一文中,重新审视了管理的概念,他提出了新颖而深刻的观点:“管和理的含义是不同的。管着眼于控制,即按照预定计划和标准把人财物管控在一定范围内,着眼于静态;理则是梳理,使之条理化,延伸其意义是指创造一种机制或‘势’,使人在这种机制或势中顺势而为,从而达到目标。好比大禹治水,堵是管,疏则是理。在管理实践中,我们更多是在讲管,而理得很不够。当然管比较简单,靠行政命令就可以见效。而理则要按照事物本来的规律去建立一套体系和机制,以推动事物的发展。或者说能寻找一种办法,这种办法能激励人自觉自发地行为,达成组织目标。从人的管理来说,所谓理就是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或环境(也叫‘势’),以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从以上精辟论述中我们明白一个常见的道理,管理的重要原则就是以疏为主,以堵为辅。将困难当成挑战,将危机化为机遇。如果贯彻这样的理念,我们在做方案的时候,便会迥然不同,焕然一新。我试做例示如下:
一、由环保局出面,责令饮料厂通过更新机器设备或添加降噪设备来减噪。同时要求饮料厂的生产时间与居民外出上班时间协调一致。
二、饮料厂注意加强与社区居民的公共关系,尽可能多地吸收邻近居民到工厂工作,投资建设本社区的公共福利设施,以优惠价格销售本厂产品给邻近居民,对周围的居民特别是困难居民推销本厂饮料的给予大力扶持和帮助。
三、由工商管理部门出面联系协调组织,采用与郊外效益外、污染小的企业进行土地置换和财产置换的方式,将饮料企业迁往远郊地势僻静交通便利的地方,而在饮料厂原址开办污染小的服务业,如超市、仓库等。
四、公开拍卖饮料厂地皮及建筑,在城市规划工业区内选址重建饮料厂。(284字)
提方案的多样性,在于解决一个问题可以从不同环节入手,可以解决当前最显着的问题,可以在发生的过程中予以制止,也可从源头上予以解决。简单说,就是在问题发生、发展、高潮的不同时段都可解决问题,这取决于不同的机关作风和具体的领导风格。
作为一名事务型公务员,先要学会治标,然后还要学会治本,最后还要学会如何使不良事件不发生。
所以,申论考试来源于提出对策,经过方案,又走向提出对策,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但今天申论提出的对策,已与古时的对策有所不同。从范围上讲,古代的对策主要是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而今天的对策针对的是具体的日常生活事件。从表述方式上讲,古时的对策更加宏观概括,今天的对策更加微观具体。从接受对象讲,古时的对策主要针对皇帝的喜好,注重对人的钻研,今天的对策则针对社会现实,注重对事的思考。从效用上讲,古时的对策重在于选国之重臣,而今天的对策则在于录用公务员。
对策的特点变化,是与不同时代背景相联系的。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臣;四海之滨,莫非王土。”国即是家,家即是国。一人之国,一人之家。而今天,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人民当家作主,公务员扮演的是人民公仆的角色,是代人民行使权力。所以今天的对策更讲求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以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
如果说,方案的拟写是多角度的,则对策的拟写选择的是最优角度。虽然客观上解决问题存在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但各项方案之间的主次优劣差别,则完全可能下级明了,而上级却不一定明了。也即出现传播学上所谓的“误读”现象,影响正确行政。所以,将提出最优方案即对策的压力交给应考者,而由专业阅卷教师来判定其优劣,这样就会使各个考生在阅卷教师眼前优劣互见,而不至于让一个优劣互见的应考者让阅卷教师判断。这样,阅卷教师就从对每一个态度模糊的个体的进行的复杂判断化为对每一个态度鲜明个体的组成的整体进行的简易判断。这样就化难为易,容易操作。正可谓“简则易知,易则易从。”
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与其让应考者知道十种可能解决问题的方案,还不如让他知道一种真正解决问题的对策,所以,申论与其测查其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不如测查其提出对策的能力。能够提出对策的公务员,一个就已足够;只能提出方案的公务员,一个已经太多。
事实上,我们根本没法否认,在测查应考者提出方案的能力时,我们会发现“主体虚位现象”或“主体游移现象”,如果这种情况在现实中,那么必将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政府缺位”,一是“万能政府”,要么出现“管理空白”,要么出现“多头管理”。即以我们所见的答得最好的申论为例,也可见出这种弊端。如第四讲中中央、国家机关2002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试卷第2题答案例示。请大家翻回去看一看。
这是一则在考场上被评为高分的答卷。当你读完的时候,我问你:这五项方案的实施主体都是谁?是同一个吗?很显然,按常规推测,其方案预设主体分别是市府办、市法院、市委研究室、市政府、市环保局。它们当然不是同一个行政主体。这样,虽然提出了解决方案,便执行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
如果说申论是虚拟行政行为,那么拟制方案中“主体虚位”或“主体移位”,在现实生活中则会产生难事无人管,易事人人管,有利的事争着管,无利的事情没人管理的局面,这可能也是过去一些时候有些部门推拉扯皮,有些部门闲得无聊状况出现的原因。申论作为国家大型考试中的考试科目,具有检测功能、评价功能,同时还具有导向功能。申论如果让应考者“提出解决方案”,可能按这种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更容易绕弯子、兜圈子。申论如果让应考者“提出解决对策”,可能按这种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更容易“直言极谏”,也即仗义执言,规劝领导。我们来看一个针对实际工作提出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