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安机关招录305名人民警察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6-03-07 01:40
为加强市、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决定为全省市、县公安机关招录305名公务员(人民警察)。

一、招录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录范围和对象:2006届及以前我省生源的普通类全日制公安部属公安警察院校和省内公安警察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其中专科以下毕业生限公安专业。中专毕业生只准报考生源所在市的公安机关,大专以上毕业生可跨市报考。

三、招录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并志愿献身于公安事业;(二)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6、受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7、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四、报名方法:3月10日——13日。报考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2006届毕业生出具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8张到规定的地点报名。只许报考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名。

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报名地点和计划、条件等招录详细情况请查看《市、县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全省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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