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西自治州2006年考录法院检察院人员简章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6-02-10 01:27
按照湘组[2006]7号《关于做好2006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精神, 2006年我州法院、检察院面向社会考试录用54名工作人员,现将的有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考试录用计划

  2006年全州法院检察院各招考工作人员27名,共计54名。其中法院系统招考审判人员11名,聘任制书记员14名,综合文秘、司法警察各1名;检察系统招考检察业务人员21名,计算机管理人员4名,综合文秘2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

(三)年龄。报考法院工作人员的,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至1988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以及截止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现在法院从事书记员或速录员(包括在编工人、临时工)工作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至1988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以及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现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但现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人员限报本市州的职位。

(四)学历。见《湘西自治州法院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2006年应届毕业,且符合以上职位学历条件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也可以报考,但2006年7月31日前没有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不能录取。

(五)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报考法院审判人员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博士生除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和取得B证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在全州范围内报考;取得B证但没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和取得C证的,只能在7县范围内报考。

(六)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考试录用程序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人民法院和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按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报名采取到报名点集中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到报名点集中报名时间为2月25日至27日,网上报名时间为2月23日至3月1日。

2、地点:报考法院工作人员的报名点设在州政务中心四楼。报考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报名点分别设在州检察院政治部和各县市检察院政工部门。

到报名点报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身份证等原件以及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报考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审判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5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司法厅(局)出具的证明和成绩单。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填写《湖南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3、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考生须交纳考务费每科50元,共150元。

到报名点报考的人员于3月27日至28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请直接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的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并缴纳考务费。分别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商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查询时间为2月27日至3月2日。初审合格的人员于4月3日至7日直接到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领取准考证,届时需携带有关资料原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考试,不合格的退还考务费。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但报考审判人员职位的考生可按顺序选择填写该职位的三个招考单位作为报考志愿,供录用后分配具体单位时参考。

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减少计划数。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商招考单位决定是否开考。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6年4月8日至9日共2天。4月8日上午考公共知识,下午考申论或专业知识(聘任制书记员职位考法律基础知识);9日上午考英语(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全天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地点另行确定。

报考审判人员、综合文秘、司法警察职位的,考公共知识、申论、英语三科,按40%、40%、2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报考检察业务、计算机、财会职位的,考公共知识、英语、专业知识三科,按40%、10%、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报考检察业务职位,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和取得B证并在报名时已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专业知识成绩加5分;取得B证但在报名时无大学本科学历的,以及取得C证的,报考县院职位的,专业知识成绩加5分。

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公共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三科,按25%、25%、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知识成绩(聘任制书记员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笔试由省里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各地考生情况,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具体办法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笔试试行办法》执行。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面试前还需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参加测试的人选从笔试合格的人选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5比例又没有递补人选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测试合格标准为电脑打字速度在100字/分钟以上、亚伟速录为140字/分钟以上。参加测试的人选可自愿报名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参加测试人选经测试合格,方可确定为面试人选。

其他职位的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人选中分职位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比例又没有递补人选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面试试题由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统一命制。面试成绩合格线统一划定为60分。

面试工作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试行办法》实施。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对象从面试合格人选中,分职位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考生的体检,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州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体检对象须另交体检费。一般职位的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司法警察的体检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其中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同时须进行体能测试。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选列为考核对象,由招考单位具体进行考核。报考审判人员职位的由州委组织部、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人报考志愿的顺序和考试综合成绩分配到各招考单位进行考核。如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并对合格者进行考核。递补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考核工作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录用审批

全州拟录用的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别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录用审批时,未取得文凭者,可适当推迟办理审批手续,但不能超过2006年7月底。按照法发[2003]18号文件有关规定,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经省委组织部审批同意聘用后,有关人民法院应及时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中共湘西州委组织部

湘西州人事局

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

湘西州人民检察院
200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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