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对拟录人员进行公示是按照今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今后招录公务人员都将执行该项政策。本次公示时间为2006年2月8日至2月1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人事局公务员与职员管理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座3011,邮编:518026,联系电话:82001713、82107568),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市人事局公务员与职员管理处处长吴乾民说,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有关部门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录用的,取消拟录用人资格。
《公告》中声明,受春节放假影响,有部分单位尚未完成拟录用人员考察。本次公示并不意味着拟录用人员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招考单位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深圳市人事局审批。最终是否录用,以深圳市人事局的录用文件为准。(记者 罗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