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市2006年起公务员年度考核引入社会评价机制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6-02-05 22:03

近日,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引入社会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工作的通知》,确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实行社会评议结果与部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挂钩的办法。参加评议的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中行政执法部门、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以及其他直接为群众服务的“窗口”部门是实行社会评议制度的重点。实施社会评议的部门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确定。

社会评议的内容为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考核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意见》的情况。具体内容为:一、工作效能情况。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本职业务,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具有改革创新精神等。二、依法行政情况。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进行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履行其他公务等。三、服务质量情况。是否具有热情的服务态度,按照规定的办事程序、时限和规范的服务用语、礼仪接办本职业务,接听咨询电话,接待群众来访,主动为基层、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等。四、工作作风情况。是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做到为民、务实、勤政,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处理问题,执行公务做到从实际出发,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五、廉洁守纪情况。是否廉洁从政、执政为民,自觉用廉政规定和党纪、政纪约束自己,严格自律,不以职、以权谋私,在执行公务中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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