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
(一)参加面试人选
1.分数线划定。经人事部批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总分105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为55分),并根据职位录用计划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划定。(面试入围名单详见附件2)
2.人员调剂。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1:3要求的,可在我省国税系统同类职位合格人员中调剂产生。调剂对象为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但未能进入报考职位面试的考生。
调剂职位分征管类、文秘类、法律类、计算机类,调剂只在同类职位间进行,各类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调剂职位详见附件3)
参加调剂人员请按照要求选择调剂职位,并于2006年2月9日前将调剂志愿以传真方式通知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我局将按照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职位进行调剂。(调剂表格详见附件4)。
(二)面试确认
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06年2月10日前通过电话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不确认者视同弃权,我局将分职位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2月17日,地点:海南省国税大厦18楼会议室(海口市海甸二东路39号)。
(二)2月16日下午15:00在面试地点召开考生报到会,缺席者视同弃权。面试考生报到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下证件均为原件):
1. 身份证;
2.学生证(应届毕业生);
3.公共科目准考证主证;
4.毕业证书(社会在职人员);
5.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
6.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
(三)面试形式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三、总成绩的计算
(一)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确定考生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底分的次序,按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将于2月18日前分别在面试地点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按职位公布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
1.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1:1的比例,以总成绩高低严格依次确定体检范围人员,对考生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2.体检时间:2006年2月18日。
3.体检为一次性体检,无特殊情况不进行复查。对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二)考察
1.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生资格、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表现、道德品质表现和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的考察。
2.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将于2006年3月上旬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名单。
五、公示审批
经考核、体检合格,于2006年3月下旬将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名单上报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要求举报者必须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
六、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确定职位;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考试录用纪律
(一)考试录用工作严格按照录用公务员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违反本《公告》规定录用的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
(二)对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录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三)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得录用,已录用的予以辞退。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正性,将招考职位、录取结果等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八、其他事项
(一)面试只进行一次,不安排补考,请各考生准时报到、参加。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或参加面试者,试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二)面试、体检期间,食宿自理。考生免交有关考务费用。
(三)面试成绩、总成绩查询。请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www.chinatax.gov.cn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www.hitax.gov.cn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898-66509332 联系人:林海娃
(四)本次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招录工作,由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统一部署。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