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生除外)。具体招录对象按岗位要求确定。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志愿从事检察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符合中央国家机关录用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适当放宽,但不超过38周岁);
5.符合学校规定的进京条件或留京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三、招录岗位及岗位要求
(一)国家检察官学院
1.教学岗位5名。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最好为刑事证据学方向)、国际经济法专业各1名,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
刑事侦查学专业1名,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
英语专业1名,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2.文秘岗位1名。要求:法律硕士,本科为中文专业,中共党员。
(二)检察理论研究所
理论研究岗位1名。要求:刑事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本科所学专业为法律,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
(三)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1.通信岗位1名。要求:通信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法医岗位1名。要求:法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6年1月25日至2月10日;
(二)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www.spp.gov.cn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高检院政治部统一组织。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考试相关事宜、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结果以及其他相关通知在我院网站发布,请注意查询。
六、体检及考核
面试结束后统一组织体检,并根据考试结果、体检情况和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确定考核人员名单。
七、录用
根据工作需要,从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107613
联系人:王维夷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
电子邮件地址:job@spp.gov.cn
邮政编码:100081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