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家税务局2006年国家公务员招录有关事项公告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6-01-16 04:58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实施方案》(国人厅[2005]105号和《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国税人函[2005]204号)文件精神,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定于2006年2月中下旬进行公务员招录的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 面试分数线

1、参加面试的人员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并根据职位录用计划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各职位调剂情况详见附件2)。

2、部分职位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在本省系统同类及相近专业职位合格人员中调剂产生,同类专业职位合格人员优先考虑。经调剂仍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二) 人员调剂

1、凡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但未能达到报考职位面试入围分数线的计算机、财税、法律、文秘职位专业考生,可自愿申请调剂到同类或相近专业的空缺职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参加面试的入围人选。

2、需调剂职位及调剂人数详见附件2。

3、调剂申请时间及要求

调剂申请的时间为2006年1月15-25日,逾期不予受理。符合调剂条件并自愿申请参加调剂的考生,直接从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湖北省国家税务局2006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调剂申请表》(表样详见附件3),由本人填写后送交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调配组或用特快专递寄到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调配组收(地址:武汉市武昌姚家岭231号,邮编:430071),表格内设置栏目必须填写完整、真实。

4、经过调剂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2006年2月上旬前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予以公告。

(三)面试的内容、时间及地点

1、面试的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测评要素为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2、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以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将通过信件邮寄通知考生本人。

3、面试的地点定在武汉市,具体时间及详细地址将于2006年2月上旬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予以公告。

4、考生参加面试前需先到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进行考生资格确认,并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确认时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往届生提供毕业证、有工作单位人员提供工作证)、公共科目准考证主证、一寸彩色照片4张、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考生报名推荐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上下载)、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调剂人员需提供调剂申请表,以上各类资料均应为原件。未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

5、对于学历、专业等不符合职位要求,缺乏诚信度,提供的个人资料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合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

6、考生资格确认的具体时间及详细地址将于2006年2月上旬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予以公告。

7、考生参加面试时需携带准考证主证、面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考生需提前15分钟到达候考室,面试开始后到达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弃权。

二、体检

(一)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原则确定考生最后综合得分(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照职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体检内容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为一次性体检,如无特殊情况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取消其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

(四)如报考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可从原职位报考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时间:2006年3月。

三、考核

(一)考核对象

凡体检合格者直接确定为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日常学习工作情况、奖惩情况、身份状况等。对考生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三)考核时间

2006年3月

四、公示与录用

(一)经体检、考核合格,拟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在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收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

(二)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通知本人。

(三)被确定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在网上下载、打印并填写《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表》(附件4)一式两份(附彩色照片、正反面打印),用特快专递于2006年3月31日前寄到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调配组收(地址:武汉市武昌姚家岭231号,邮编:430071)。

(四)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人事部办理录用人员的审批手续。

五、考试录用纪律

(一)考试录用工作要严格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对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录用资格的,在考察等环节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已录用的坚决予以辞退。

六、举报和监督

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正性,将最大限度的实行政务公开,将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录取结果等情况,通过媒体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如对以上招录工作内容有疑问或有情况需要反映者,可以书面或来电与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27-87322413。

附件:

1、湖北省国家税务局2006年公务员招录面试人员名单及调剂情况表

2、湖北省国家税务局2006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调剂申请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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