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时评:杜绝官员“带病复出”人大应成前沿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9-04-23 00:00

    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这是议事规则实行20多年来,首次修改。修正案草案规定:“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必要时,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

    修改后的修正案增添了“提请免职的机关也要说明免职理由”的规定,这是一种细节的完善和补充。公众对官员任命的关注程度,远远大于官员免职,而前段时间接连发生的“带病复出”事件,有一些没有任职前公示,让公众质疑对官员的任命程序是否合法。由此必然引出一个问题,人大对那些不说明任命理由,隐瞒任命人选情况的任命提名,到底应该如何监督?

    依法履行任命国家机关干部的程序,并对他们实施监督,是人大的法定职能。对于不符合干部任用标准和条件的提名人选,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理直气壮地投出否决票。如果人大能够率先“强硬”起来,接受人大质询,成为官员任命过程中无法绕过的“关卡”,“带病复出”的难度就大了。反过来,如果人大的法定监督被“带病复出”率先突破,其后的制度约束难免被逐层化解:最具有法律效力和最高层次的监督,尚且无能为力,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又有多少效力?

    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就应严把官员“入口”,畅通“出口”,尽早发现清除“患病官员”。从这种意义上说,从细节上明确任免程序的规定,显然只是第一步,关键还在于把程序规定落实为严厉的监督,从而构筑起杜绝“带病复出”的制度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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