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事关领导干部人事任免的信息都有一个固定的“版本”,即简要地发布通告,介绍某某同志的任职或去职,由于缺少详细的基本情况及政绩介绍,往往容易引发公众的各种猜测,给依法行政蒙上了一层“神秘”面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权威性。
按照相关规定,政府官员的人事任免,应该信息透明,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事实也证明,政府信息越是透明,公众的知情权得到满足后,更容易理解政府的态度和立场,更加主动地支持政府工作。可是,我们的少数政府部门出于种种考虑,垄断了行政信息的传播,由于信息不透明,反而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中,明确规定政府官员任免理由应向公众“解密”,这不仅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更是对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行的合理规范。
首先,体现了政府履行政务信息公开的义务。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后,类似地人事任免理由向公众“解密”,成为政府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从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角度来看,此次修正案不仅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更有利于领导干部迅速进入工作角色。
其次,体现了现代社会民主与法治的必然要求。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公众已经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宪法赋予了人民广泛的知情权,如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则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因此,凡是承担公共责任、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部门,以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都应该向公众公开信息,以充分保障公众的权利。
最后,有利于公众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在以往的领导干部任免过程中,由于存在不透明、不公开的现象,导致一些问题官员“带病复出”,群众不满意,影响政府形象。修正案草案的出台,将领导干部的任免置于阳关下,群众可以随时进行监督,对存在问题的官员及时提出质疑,有利于我们加强对领导干部队伍的监管,符合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