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老油条”在浦江混不下去了。浦江县积极探索机关干部“办事档案”制度,记录每位干部的功过是非,将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奖励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以促进干部专心谋事。
按说,在促进干部专心谋事和治理混世干部方面,我们有《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公务员奖惩条例》和《公务员法》等。但为什么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却履遭碰壁呢?固然与一些地方没有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关,固然与一些地方俨然形成的“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行也不行”以及“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只跑不送,原地待命,又跑又送,提拔任用”等不良风气有关,但谁能说与一些地方迟迟没有拿出一套具体的与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配套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也有关系呢?从这个意义上讲,浦江县积极探索机关“办事档案”制度,无疑具有一定的现实针对性,值得各地借鉴参考。
但从这个“办事档案”指向的对象来看,似乎只针对机关一般干部,对部门以上领导干部似乎并不构成约束力。这就势必使机关一般干部感到不平。甚至让我们对浦江县委书记张伟亚所说的“自建立‘办事档案’后,浦江县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有了明显转变,重要工作、重点工程推进迅速,服务水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这一番话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莫非浦江县机关一般干部都是逆来顺受之辈或是说浦江县部门以上的领导干部可以享受某种“特殊待遇”?
真的想让“办事档案”成为一把双刃剑,最好的办法是无论是机关领导干部还是机关一般干部均一视同仁,换句话说,不妨由县人大在机关领导干部中先行探索并建立类似于“办事档案”的监督考评机制。否则,只针对机关一般干部的“办事档案”,势必在机关一般干部中造成认识上的混乱和在选拔任用干部、奖励评选先进上大打折扣。不知浦江县以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