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荣与不富裕并存,无疑不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就是让人们富裕,让老百姓过上幸福生活。因此,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必须尽快扭转“繁荣与不富裕并存”现象。繁荣与不富裕并存的原因出在收入分配上,解铃还需系铃人,摆脱“繁荣而不富裕并存”现象,实现繁荣与富裕的同步并存,关键是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辉煌成就举世瞩目,令西方国家刮目相看。尤其是新世纪以来,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但是,我们在看到经济繁荣的同时,又发现老百姓还谈不上富裕,生活水平的提高滞后于经济增长速度,普通老百姓并没有过多地享受到GDP高增长带来的好处,可称之为“繁荣与不富裕并存”现象,这也是一种“有增长无发展”的局面。
关于繁荣,我已多次著文论述,基本观点是:从宏观层面分析,当前我国经济依然正位于经济周期的繁荣阶段。在繁荣的光环下,老百姓生活还谈不上富裕,主要体现为:(1)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增长缓慢,并且有相当部分人的收入实际上是负增长。(2)消费水平仍然比较低,消费不足明显存在。其依据是:1978年以来的任何一个时期,我国的居民消费率、居民消费占最终消费的比重和最终消费率都明显偏低,尤其是2001年以来尤甚。(3)贫困现象依旧严重。改革开放初期(1978-1985年),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贫困人口大幅度下降,减贫工作取得巨大成就。但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农村贫困人口下降的速度开始明显减缓,1986、1991年贫困人口数甚至有些回升,到2007年农村贫困人口仍然还有1479万人,贫困人口比重(指低于贫困线的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重)是1.6%(引自《中国统计摘要2008》第103页)。尤其是90年代以后,城市里面也出现了一群新的贫困人口,城镇贫困率逐步上升,特别是极度贫困人口和赤贫人口发生率明显上升,据说城镇人口贫困发生率已经高于农村水平。即使是沿海的一些富裕地区,也存在贫困发生率上升的现象。
老百姓生活富不富裕,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当然还有人口因素。但从长远来看,人口构成的变动相对缓慢,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这两个因素往往就能够很好地解释老百姓生活富不富裕的问题了。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之快已是没得说,由于计划生育的原因,人口增长率又维持在低水平,但老百姓还是谈不上富裕,那问题就只能是出在收入分配上。收入分配又包括两方面: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的高低以及居民收入差距程度。我国在这两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
(1)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下降,导致居民收入与GDP增长之间的差距扩大。居民收入所占国民收入的份额主要体现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上,一个重要指标是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工资虽然只是居民收入的一部分,并且其总额远小于收入总额,但是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居民收入所占国民收入份额的大小。我国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相当低,并且一直呈持续下降趋势,已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15%左右降至现在的10%左右。其变动过程是:1990~1994年的平均值为14.7%,1995~1999年的平均值降至12%,2000~2007年的平均值进一步降至10.9%(据《中国统计摘要2008》第19、46页数据计算)。据此可以判断,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是下降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这个比重普遍在54%-65%之间,当然由于不同国家工资所占居民收入的比重不一样(据经验分析,发达国家工资占居民收入的绝大部分,而我国工资只占收入的一部分),我国工资总额所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与西方国家不一定具有可比性,但我国这个比重无疑是偏低的。
从工资总额和财政收入规模大小来看,现在财政收入已远远大于工资总额,2007年我国财政收入已高达5.1万亿多元,但工资总额尚不足3万亿元,仅仅2.8万亿多元,而曾经工资总额是大于或与财政收入规模相当的,1997年的工资总额还高于财政收入,此后工资总额开始低于财政收入,并且两者差额不断拉大(资料参见《中国统计摘要2008》第46、67页)。在GDP这块蛋糕其他构成成分不变的情况下,财政收入和工资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工资所占比重自然要下降,这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所占份额的下降。
衡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状况的另一指标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与人均GDP增长率的比较。改革开放30年,农村和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均低于人均GDP增长率,1979-2007年间农村和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分别是7.1%和7.2%,而同期人均GDP增长率是8.6%。进一步细分时期,1991-2007年间、2001-2007年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仅为5.2%、6.2%,均明显低于同期人均GDP9.4%、9.5%的增长率,只是2001-2007年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10.1%)略高于同期人均GDP增长率0.6个百分点(数据引自《中国统计摘要2008》第24、101页)。由此可以判断,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呈收缩趋势。
根据以上几方面的分析可知,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是不断下降的,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已经严重失衡,我国工资收入太低了,中国劳动力价格远远低于其价值。
(2)即使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没有下降,但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大也使得中低收入群体在增加的总收入中不能分享相应的份额。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已是不争的事实,并且已达触目惊心的地步。据有影响的资料披露,目前我国城镇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为31倍,而不是统计显示的9倍。城乡合计,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55倍,而不是按统计数据推算的21倍。实际收入差距要远大于统计显示的水平。2005年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共有职工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估算达1.07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高出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部分约为9200亿元(以上数据引自《财经》2007年5月28日总第186期第26、27页)。收入差距扩大如果是劳动贡献、个人天赋等人们认可的一些原因导致的,那么收入差距扩大是好事,是对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一种否定,反而有助于效率的提高,成为一种激励因素。问题是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更多的是垄断力量和权力导致的,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乃至义愤,进而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根源。
繁荣与不富裕并存,无疑不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就是让人们富裕,让老百姓过上幸福生活。因此,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必须尽快扭转“繁荣与不富裕并存”现象。繁荣与不富裕并存的原因出在收入分配上,解铃还需系铃人,摆脱“繁荣而不富裕并存”现象,实现繁荣与富裕的同步并存,关键是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首先是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缓和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严重失衡的局面。为此要调整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关系,高度重视初次分配,积极促进初次分配领域的改革,在生产过程的初次分配中就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因为,初次分配是最基本的分配关系,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中,初次分配的数额远远大于二次分配,一旦初次分配出现严重失衡,再分配中就很难调整过来。具体而言,初次分配中就要提高包括农民、农民工、城镇工薪阶层在内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提高劳动者所得在GDP中所占比重,最好让这个比重达到50%以上。这个比重越高,说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越公平;过低,则说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通过劳动报酬分配的比重过小,分配不公,大量财富流入资本所有者手中或腐败者腰包。因此,在初次分配中就要建立一个职工工资合理、正常的增长机制,彻底解决我国职工工资过低的问题,同时控制财政收入的过快增长,适当减少资本所有者的回报。
其次,缩小收入差距,提高中低收入群体在收入总额中所占份额,让穷人的收入增长快于富人的收入增长。合理的收入差距应该允许存在,激起老百姓义愤的主要是指因垄断力量和权力导致的收入差距。因此,缩小收入差距,主要是如何削弱垄断力量,遏制权力牟取私利。遏制权力谋私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在经济学分析的范围内,缩小收入差距主要是治理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问题。垄断行业的高薪源于超额垄断利润,垄断企业依靠行政性垄断经营,获取超额垄断利润,并将超额垄断利润转化为工资和福利。因此,遏制垄断行业的高薪,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让其他市场主体获得经营资源的同等机会,最终通过市场竞争将超额垄断利润平均化。但是垄断行业大多资本规模巨大,市场进入困难,打破垄断又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过程会比较漫长,在这个过程中,又必须加强政府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例如,不断调整和完善垄断行业的初次分配,制定垄断行业的工资控制线,并且尽量将各种收入工资化、透明化,清理整顿工资外收入,工资收入均以货币形式支付,尤其要重点监控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
以上围绕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的高低以及收入差距程度这两个方面,探讨了“繁荣与不富裕并存”现象的成因与对策,这两个方面其实就是一个收入分配问题。扭转“繁荣与不富裕并存”现象,就是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其中重点又是要促进初次分配领域的改革,从制度上为中低收入阶层增加收入创造条件。伴随着经济的持续繁荣,笔者期待加快收入分配改革步伐,尽早摆脱“繁荣与不富裕并存”现象,克服“有增长无发展”的局面,实现繁荣与富裕的同步并存,让普通老百姓享受到GDP高增长带来的好处,早日富裕,真正过上幸福生活,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